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18日裁定受理广州中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(下称“中新公司”)强制清算一案,并指定广东高睿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。清算组经调查,未接管到中新公司的任何财务账册资料或重要文件,无发现中新公司的任何财产,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中新公司的相关人员,亦无债权人申报债权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》第28条之规定,于2022年6月27日作出(2022)粤01强清12号《民事裁定书》,裁定终结中新公司强制清算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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